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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B-1/2签证能否代替L-1使用?

201411月起,美国政府对中国公民开始发放了10年有效的B-1/2签证,即短期商务探亲旅游签证。一直以来,有很多希望在美开立公司做生意的人士向我事务所咨询,看是否可以用B-1/2代替L-1使用? 理由一般如下:

  1. B-1/2签证的有效期是10年,比L-1长,而且也是多次往返;
  2. 目前还没有想通过L-1来申请跨国公司经理绿卡的计划;
  3. 想先试着经营一下美国公司,以后看公司的发展再决定是否需要申请L-1;

根据我们事务所的经验,我们只能说此想法风险很大。因为如果在美开立了公司,势必需要经常来美,或者需要长时间留美打理美国公司,但是B-1/2签证是短期的商务探亲旅游签证。首先是短期的, 并且是非移民签证,即不能有移民倾向的。理论上入关的时候,移民局最多会给6个月的停留时间,但是移民局也有权力给予更少的停留时间,甚至拒绝入境,撤销签证的。10年的B-1/2有效期并不能保证每一次都可以顺利入境的,也不意味着可以在美停留10年的,其实B-1/2享受的待遇和以前并没有什么变化的。其次,B-1/2签证的目的只能是商务考察,探亲访友,旅游等短期行为,不包括经营公司,在美工作等。所以,如果入境的次数太多,或者每一次入境以后停留时间太长,或者如果移民局怀疑入境的目的,都有可能会被拒绝入境,甚至被撤销签证的。这样的话,以后再申请B-1/2,或其他的签证,如L-1等,就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因为美领馆,移民局会留下所有的出入境,申请,警告,和被拒的记录。

如果真的是符合跨国公司经理L-1的要求,我们建议一定要老老实实的准备申请L-1签证,因为我们事务所收到很多类似的咨询,很多人士在入关的时候被移民局警告或者被撤销B-1/2签证原机遣返,甚至还有些国内的大公司利用B-1/2签证向美国子公司派遣多个国内公司主管来美长期停留或多次往返,却没想到在移民局留下了不良的记录,以后再申请L-1时反而容易被移民局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