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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美国移民局举报移民欺诈行为

 近年来,我们在执业过程中越来越频繁地接触到各种移民欺诈相关的咨询。从假结婚、EB-5投资骗局,到幽灵学校F-1签证……这些案件不仅伤害了受害者,也严重扰乱了美国移民体系的公平与秩序。许多当事人,在成为受害者后,常常感到迷茫、无助,甚至担心举报后会牵连自身。但事实上,美国移民局(USCIS)数年前就提供了安全、便捷的举报渠道,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匿名或实名方式,向官方报告可疑的移民欺诈行为。

 在本文中,我们将以专业律师的视角,介绍举报的种类、流程,以及一些实际建议,希望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清晰的指引。

 在美国,移民系统的公平性和诚信至关重要。为了保护这一系统,美国移民局(USCIS)鼓励公众举报可能存在的移民欺诈行为。如果您知道或怀疑有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移民利益,您可以向USCIS提供相关线索。

根据移民局USCIS的官方分类,以下是最常见的举报类别:比如婚姻欺诈(Marriage Fraud);工作签证欺诈(H-1BL-1O-1等);职业移民欺诈(EB-1, EB-2, EB-3);投资移民(EB-5)欺诈;学生签证欺诈(F-1/M-1/J-1);庇护或难民申请欺诈;公民入籍欺诈;亲属关系欺诈;非法中介与移民顾问欺诈;其他任何欺诈行为等。

 如何递交举报信息?

 移民局USCIS 提供了一个在线表格,相关链接如下:https://www.uscis.gov/report-fraud/uscis-tip-form允许匿名或实名举报涉嫌欺诈行为。

 举报表格中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 您举报的人或公司的信息:公司名称或姓名。如果知道,也可以填写出生日期、国籍、移民身份,申请收据号码等信息;
  • 在举报表格中选择对应的欺诈类别;

  • 涉嫌欺诈的详细情况:需要尽可能清晰地描述您所知道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行为内容、涉及人员等;
  • 您的信息(可以匿名):可以选择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也可以匿名举报;
  • 附件:如果有相关证据(例如文件、图片、电子邮件等),可以上传。

 提交以后,移民局USCIS会对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和核实,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展开调查。当然移民局USCIS非常重视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举报可以匿名提交,即使举报人填写了个人信息,也不会被透露给被举报人。此外,只要举报人本着诚实的目的提供信息,即使未能提供完整证据,也不会因此受到惩罚。

 如何防范被恶意举报?

 另外,我们也注意到,部分申请人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由于信息泄露而遭遇恶意举报,很多是因为在雇主、同事、前伴侣甚至亲友之间产生误解或冲突而引发的。这些举报有时并不属实,但依然会拖慢申请流程,甚至影响案件审理。在此我们提醒申请人,在移民申请过程中保持专业和低调,仅限必要人员介入,不使用代办或不具法律资质的移民中介或移民顾问等。总而言之,在合法准备申请的同时,保护好自身信息,是避免不必要风险的重要环节。

有关移民局申请的几个常见步骤和概念

  如下是我们总结的给移民局递交申请的过程中几个常见步骤和概念:

  送达:第一步通常是给移民局寄出申请,因为目前大部分申请还是书面的,不是网上申请,所以需要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给移民局寄出申请,基本上移民局是以收到的为准,而不是寄出的时间。送达后,移民局外包的收件人员会检查申请费支票,申请表格里的重要内容,签字等,如果没有问题,会通过平信寄出申请收据。如果有问题,会退回申请。有的时候,这些外包的收件人员或邮局或快递公司也会出现错误,所以,我们建议寄出的申请都要有追踪号码,如果有可能,尽量多打一些提前量,不要等到最后一刻。

   受理:移民局发出了申请收据,就表示移民局受理了该申请,会开始审理了。但是这几年,移民局发出申请收据也很不正常,经常出现申请送达以后,即没有退回申请,也没有发出收据,有些申请送达12个月以后才收到收据。有时候移民局发出了申请收据,之后却出现了申请费支票被银行退票,这样的话,移民局也会撤销受理。个别情况下,也发生过申请批准以后,申请费支票却被银行退票,那样移民局也会撤销批准。有些是因为账户余额不足,有些是因为支票签名不符,有些可能是银行的错误。

   审理:移民局受理以后会开始审理该申请,审理结果一般是批准,拒绝,补件,意图拒绝,背景调查等。请注意,受理及审理申请不等于移民局会批准该申请,有些申请人认为移民局收费了就应该批准申请,这是极为幼稚的想法,其实所有申请都相当于申请人付费请求移民局批准,是否批准是移民局决定的。审理后的结果一般常见的就是批准,拒绝,或补件,及补件以后的拒绝或批准。

    其他不常见的包括移民局可能发出意图拒绝的通知,即移民局认为申请有严重的问题,只给出30天的回应,而一般补件回应的时间是87天。或者是在审理过程中,移民局也有可能进行相关调查,一般是因为移民局收到了可信的举报。这种情况下,即使选择的是加急申请,移民局也不受审理时间的限制。背景调查时,距离审理结果可能就是遥遥无期了,需要等移民局的调查有了明确的结论才可能有审理结果。另外,就算批准了,移民局也有权力撤销批准的,一般是移民局在抽查过程或收到可信举报后进行的调查中发现了涉嫌移民欺诈的问题。这几年移民局的调查重点是投资移民EB-5,和杰出人才EB-1A方面,因为这些申请很多是通过移民中介递交的,出现了很多资料作假的情况,不管申请人自己是否知情(有些申请人甚至都不清楚具体的申请资料,或连自己是否有律师,律师是谁都不知道),最后的结果对申请人肯定是不利的,严重的话可能申请人还会有刑事责任的。我们建议申请人要选择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要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并且要注意保密,知情人越少越好。

    当然,申请拒绝以后还有上诉,重新考虑或开案,或重新申请等选择,那样的话就要看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了。

没有所谓的“小绿卡”,“准绿卡”

   我们事务所最近收到一些咨询所谓的“小绿卡”,“准绿卡”,我们在此再强调一遍,这些名称只是一个噱头而已。绿卡并没有大小之分,也没有什么“准绿卡”。绿卡只有临时绿卡和正式绿卡,比如,投资移民申请起初得到的就是临时绿卡,之后还需要申请正式绿卡。我们之前的文章也都介绍过了,“即使一切顺利,距离得到正式绿卡的时间至少也要170个月+I-485申请或广州领馆面谈的处理时间。之前移民局公布的是平均17年到20年左右,我们认为是比较客观的。而且不是每一个环节肯定都会批准的,特别是地区项目,还要看该项目公司的运营和配合。”最近网络上将回美证和工卡宣传成“小绿卡”或“准绿卡”是很荒谬的,甚至是有误导性的,让人感觉好像距离绿卡很近了,其实回美证和工卡与以后是否可以得到绿卡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递交I-485申请基本上都会得到回美证和工卡。但是绝大多数投资移民申请人本来就有10年的美国B-1/2签证,不存在入境的问题,更别说他们也不存在迫切要在美合法工作的需求。如果I-485申请被拒,则回美证和工卡就会自动失效。考虑到投资花费近百万美元,只是为了得到回美证和工卡,这样的想法是很荒谬的。

   我们再重复一遍,“本事务所见过太多的EB-5投资移民的受害者,即使有少量的申请人最后得到了正式绿卡也都在懊悔(因为可能收不回投资款),更别说那些得不到正式绿卡的,项目倒闭的,或已经等待了十几年还在担惊受怕的。评估是否适合哪一种移民方式,通常需要考虑如下三个方面:成本,风险,和时间,不幸的是,EB-5投资移民在此三个方面都没有优势。”而且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投资移民项目相继暴雷,造成申请人最后绿卡和投资款都得不到,其中大部分受害者都是来自中国大陆地区的。甚至有些地区项目都已经倒闭或者被起诉欺诈了,还在继续推广吸引投资人入坑。所以,“如果在十年前选择EB-5投资移民我们可能还会理解,这几年如果还有人会选择EB-5投资移民,我们认为就太不明智了。”

哪些外籍人士需要在移民局登记?

  最近以来,我们事务所收到很多咨询,询问在美停留的外籍人士是否都需要在移民局登记,其实这是不少媒体或自媒体文章在谈论最近的外籍人士登记要求时,有意无意地造成了某种误解和恐慌,让许多人误以为所有在美的外籍人士都必须重新登记,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移民局的网站上已经说明的很清楚了,移民局列出了哪些外籍人士不用再登记了,比如:

  1. 合法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
  2. 使用回美证假释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士,即使假释期限已过;
  3. 以非移民身份入境并获得 I-94 I-94W 表格(纸质或电子版)的人士,即使其入境许可期限已过;
  4. 所有在最后一次入境前已获发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并现居美国的外籍人士;
  5. 被国土安全部(DHS)置于遣返程序中的外籍人士
  6. 获得工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的外籍人士
  7. 曾使用 I-485I-687I-698I-700 等表格申请永久居留并提供指纹(如未被豁免)的人士,即使申请最终被拒;
  8. 获得边境通行证(Border Crossing Card)的外籍人士

            因为这些外籍人士的身份信息和生物识别数据已经被美国移民局采集,系统中已有登记记录,因此不需要额外再登记一次。登记的要求主要针对的是非法入境的,如果有疑问,可以查看移民局的网站https://www.uscis.gov/alienregistration了解具体的要求。

有关移民申请的几个常见认知误区

 

         作为一家拥有近二十年移民法律执业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发现,无论是申请人本人,还是申请公司,对移民申请流程和审理逻辑,往往存在一些认知的误区, 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误以为递交申请等于批准

 

       不少人误以为,只要向移民局递交了申请、支付了相关费用,甚至收到了移民局的收据,就意味着申请已经基本没问题只是走流程。事实上,向移民局缴纳费用,仅仅是请求政府对该申请进行审理移民局发出收据,也只是表示最基本的条件满足,例如是否使用正确的表格,是否完整、签字是否齐全、费用是否正确等。这一阶段并不涉及对申请实质内容的评估,申请材料此时尚未进入具体移民官的实质审理环节,更不代表会获得批准。

 

二、认为只要满足最低要求即可

 

         除了某些基本资料,移民局不会规定哪些文件是必须的,有些人认为只要提供了最低要求的资料即可,这样的想法也是不可取的,特别是对于相对复杂的申请,比如跨国公司经理L-1签证, 投资移民EB-5, 杰出人才绿卡EB-1A, 国家利益豁免NIW, 跨国公司经理绿卡EB-1C等申请,移民法规并未设定一个统一的文件标准,不同移民官在面对相同或相似证据时,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断。

 

           有经验负责任的律师通常会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申请递交前充分、全面地准备材料移民申请更像是一场没有及格线的考试,理论上满分是100分,但并不存在“60分就一定通过的标准。如果一份申请本可以准备到80分,就不应在仅有 60分的时候递交。

 

三、误以为先递交,等补件时再完善也不迟

 

         有些人认为,可以先行递交申请,若移民局发出补件通知,再集中补充说明或修正问题。这一思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较大隐患。申请一旦递交,原始申请文件本身即构成正式证据的一部分如果初始申请材料中已经存在较多实质性问题,即便后续补件,也可能难以完全弥补,甚至反而强化移民官的疑虑。尤其是在材料前后矛盾、核心事实无法自洽的情况下,补件并不一定能扭转结果。

 

四、误以为大公司的申请一定会获批

 

         还有一种常见误区是:认为只要申请主体是大型公司,移民官就会自然放行。客观而言,大型公司确实具有一定优势,公司规模本身并不等同于批准保证移民官始终是基于个案事实和证据作出判断。以近年来的H-1B申请为例,公开统计数据显示,一些知名大型公司的拒签率反而达到20% 40%。这充分说明,移民申请并不存在公司越大,越一定获批的规则

 

五、申请人或申请公司的主观认定,并不等同于移民官的结论

 

         在实践中,申请人往往会基于自身背景或职位,对申请结果持有高度信心。例如:

 

·         递交EB-1A杰出人才申请的申请人,通常坚信自己肯定符合杰出人才移民的标准;

 

·         担任公司董事长、CEO或创始人的申请人,往往认为其身份本身即可满足 L-1 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要求。

 

           但移民官并不会天然接受这些主张,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并通过法律逻辑说服移民官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即便申请人主观上理所当然,申请仍可能被拒。

 

六、误以为形式上回应即可,忽视实质内容的重要性

 

              在移民审理中,移民官关注的始终是证据和说明是否具备实质内容和说服力,仅在形式上看起来齐全的材料,往往难以达到移民审理所要求的证明标准,甚至可能对申请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当移民官要求提供银行对账单以证明公司的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时,并非只要递交银行对账单即可。显然,账户余额仅有两千美元的公司,与账户余额达到20万美元甚至更高的公司,在移民官眼中所反映出的经营能力是完全不同的。

 

           又如,在移民官要求补充详细的工作职责说明时,我们在一些被拒案例中看到,申请人没有从实质内容入手进行补充,而是通过放大字体、加宽行间距等方式在视觉上拉长篇幅。但在正常字体大小和行距下,实际内容仅有寥寥数行。

 

           所以,我们事务所都会建议,任何的申请如果想要顺利获准,在递交前要尽量的完善资料。我们会根据每一个申请的特点,过去的经验以及移民局的政策,和大量案例随时提出相关的建议,这也是我们事务所的成功案例为什么那么多的原因。

 

          当然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也理解,在准备材料阶段,申请人可能会觉得过程显得繁琐,但正是这些繁琐的工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发现潜在风险,避免因准备不足而引发补件、甚至拒绝。许多客户在申请顺利获批后,回顾整个申请过程、意识到避免了大量原本可能出现的问题时,都会对我们严格细致的准备工作给予由衷的认可与感谢。

常见认知误区:递交申请等于批准

 我们此前发布的有关移民申请常见认知误区的文章,收到不少读者反馈,反映非常强烈,很多人希望我们针对每一条再进一步展开说明。现先从第一条开始说明:

误以为递交申请等于批准

        不少申请人认为,只要收到了移民局的收据,就意味着案子基本没问题只是走流程。事实上,在申请满足移民局的基本要求时,移民局会受理并发出收据;当然如果连基本要求都不满足,申请在最初阶段就可能被退回。即便如此,收到移民局的收据,并不代表移民局一定会批准申请。实质性审理,是在案件被分配给具体移民官之后才开始。所以申请后可能会出现如下的结果:直接批准,直接拒绝,收到补件或意图拒绝通知,回应补件或意图拒绝通知后拒绝,回应补件或意图拒绝通知后批准等。

 

          特别是对于结构复杂、审查要素多、证明标准较高的申请类型,比如EB-1A(杰出人才),EB-1C (跨国公司经理绿卡),NIW(国家利益豁免),EB-5 (投资移民),L-1 (跨国公司经理签证)等,补件的可能性会更大。一旦这些申请中的某些核心要素无法被移民官认可,即使已经递交,也仍可能被否决。说到底,递交申请只是开始,并不等于批准,关键在于申请材料本身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