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Lei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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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移民简介

      

         宗教界的人士可能符合职业移民第四优先而可以不需申请劳工卡直接申请移民。根据最新的绿卡排期(200810月),宗教人士第四优先仍然有名额。一般来讲,宗教人士移民需到达以下的要求:

 

       1. 在申请前的至少两年以上是某一宗教组织的成员,而这一宗教组织在美国是非营利性质。

 

       2. 申请人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以下其中一种:    

·         在该宗教组织从事牧师(或类似牧师)的工作);

·         在该宗教组织里从事某些专业性工作。专业性的工作一般指需要大学本科学位的职位;

·         在该宗教组织里或其附属机构内从事神职工作,例如和尚,尼姑,修道士,修女或者传教士,唱诗班领唱,宗教翻译人员,宗教播音员等。

 

注:以上第二,三类工作的宗教人士需在2008101日前提出

申请。除非国会又通过新的相关法案延长其时效,在2008101日或以后提出的申请会被退回,但第一类从事牧师(或类似牧师)的工作的人士没有此限制。

 

3. 申请人在申请前至少有两年不间断地从事以上的工作,但志愿者的工作不算。如果在过去两年里,申请人以F-1的身份在神学院(或佛学院等)学习,这两年也可以算作工作经历。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申请移民。如果申请人在宗教组织里没有上述至少两年的工作经历,但符合上述其他的要求,可以考虑先申请宗教类非移民签证R-1,工作两年后再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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