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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公司经理L-1签证常见问题


        以下是有关跨国公司经理L-1签证,客户经常向我们询问到的问题和我们的建议:

1. Q: 是否一定要先找会计师注册一个美国公司,然后再找律师办理L-1?
A: 不是,L-1对跨国公司的组成有严格的要求,会计师不一定懂移民法,证券法或公司法,最好请律师全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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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 办理L-1是否需要在美国租赁办公室?
A: 是的,在递交申请前,一定要先租好办公室。

3. Q: 美国公司是否一定要从事和海外公司一样的主业?
A: 不是,美国公司可以从事任何合法的生意。比如,海外公司主业是纺织业,美国公司可以从事餐饮,房地产等任何合法的行业。

4. Q: 申请人是否一定要是公司的股东?
A: 不是,L-1的申请人不一定是境外公司或美国公司的股东。法律上对L-1申请人的要求是过去三年里至少有一年为境外公司全职工作,和是否是股东无关。

5. Q: L-1申请人需要在美停留多少时间?
A: 法律上对L-1申请人在美停留多少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因为L-1是美国公司作为雇主为L-1申请的签证,所以L-1申请人需要为美国公司有系统地正常地工作,合理化是移民局参考的标准。

6. Q: 给美国公司的股票汇款是否可以使用?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A: 美国公司并没有所谓的注册资本,不管是卖出股票的,还是其他汇款,美国公司都可以随时使用,不存在是否冻结的问题。

7. Q: 申请L-1是否需要做加急申请?
A: 加急申请不是移民局强制的,但是我们强烈建议应该加急申请,理由如下:1)移民局会在受理后15天内处理,即使发出补件通知,也会在收到补件回应后15天内处理;2)L-1的申请都需在租赁办公室以后才可以,所以已经开始支付租金了; 3)如果是普通申请,移民局一般需要3到6个月时间处理,如果发出补件通知则时间更长了;4)普通申请的话,移民局只能通过普通信件与律师或申请人联络,但加急申请的话,移民局可以通过传真,电邮等方式联络;

8. Q: 申请注册公司时是否要做加急申请?
A: 虽然法律上没有要求一定要加急注册,但我们一般建议最好是加急注册。以加州为例,如果是加急注册,一般不到一周就可以收到公司章程的原件,如果不是加急注册,一般要等2个月左右才可以。注册后还要开立账户,购买股票,准备文件,租赁办公室等事宜,个别移民官或签证官会错误地认为公司在注册时就应该可以开始运作了,而不懂法律上的要求是购买股票时才建立起跨国公司的关系。所以,还是越快越好。

9. Q:我已经得到了旅游或商务签证(B-1/2),是否不需要L-1签证在美国经营管理公司?
A: 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可以的。因为旅游或商务签证(B-1/2)的用途只是旅游或商务考察,不能在美国经营和管理公司。否则,会涉及到移民欺诈问题,这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另外,如果使用旅游或商务签证(B-1/2) 频繁出入美国或在美国长期停留,下次入境时都会有可能受到移民局盘问,怀疑在美国从事和旅游或商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甚至有可能拒绝入境并记录在黑名单上。所以,还是应该申请L-1才能在美国经营和管理公司。

10. Q: 如果收到移民局对L-1申请的补件通知怎么办?
A:移民局对L-1申请的补件比例一般是50%左右,当然我们事务所递交的L-1申请95%以上都是没有补件的情况下直接批准的。如何应对补件通知主要看补件的内容。一般来说,补件的内容分两种,一种是要求都是客观文件,不需要解释和说明的,比如清楚的护照复印件等,如果收到此类补件通知,应对的策略是越快越好,因为只要提供相应文件基本上都会批准的。然而大部分补件通知的内容属于第二种,要求的是主观文件,即要求说明或解释的文件。对于这样的补件通知,策略是越晚越好,因为补件的机会只有一次,而这类补件移民局通常会给87天的时间准备,如果过早地递交了回应,事后是不能再补充的。而且,移民局或移民法院也有可能会出台有利的政策或案例。所以应该充分利用这段时间认真准备,在最后一刻再递交回应,效果才比较好。

11. Q:国内公司是否可以购买一个美国公司以后,直接申请三年L-1和 EB-1C绿卡?
A:这样的想法经常有人咨询,但只是理论上可行,实际过程中很难做到,原因如下:
1). 不是购买任何美国公司都可以的。如果只是一个皮包公司或太小的公司,购买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移民局会查看美国公司过去的经营文件。
2). 在美国购买一个成熟的公司,过程是很复杂的,通常至少要持续数月以上,而且需要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指导。
3). 一般经营好的公司,不会轻易卖出,所以谈判需要更长的时间,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可能收购成功。
4). 如果不了解对方公司的实际情况,贸然购买一家公司,购买后也可能面临更多债务或官司的困扰。特别是对于从来没有来过美国或者只来过一两次的人士,风险会更大。
5). 经常有亲友介绍的一些美国公司出售,但都存在公司规模小,经营过程极不正规,很多法律文件都没有,即使勉强申请L-1或EB-1C绿卡也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6). 其实购买公司以后直接申请EB-1C绿卡,时间上也并没有节省,因为目前移民局对此并没有加急服务,如果批准了,到广州领事馆面谈时也要一年多的时间,而且又会多一个领馆面谈的环节。
7). 如果购买的美国公司还会有其他的股东,那么又会有很多潜在的矛盾和风险。

所以,合理的方法还是应该先在美国建立一个新公司,先申请一年的L-1,来美后认真地经营公司,在了解美国市场以后,再开始考虑公司购并等事宜,并没有什么捷径可走的,欲速则不达。因为从申请难度来看,直接申请EB-1C绿卡要比申请三年的L-1大,申请三年的L-1又比申请两年的L-1延期大,申请两年的L-1延期又比申请新公司一年的L-1大。

12. Q:L-1申请递交后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得到结果?
A:如果是加急申请,移民局会在受理案件之后的15天之内作出决定。受理案件的日期不是指移民局收到文件的日期,是指移民局收到申请以后,检查支票和申请文件没有大的问题之后,发出收据的日期,所以通常会比实际收到的日期晚几天。此处的15天也包括周末和节假日,不是指工作日。如果移民局在15天之内发出补件通知,在收到对补件通知的回应以后,移民局还有15天的时间处理。按照规定,除非移民局进行背景调查,如果加急申请未在15天之内作出决定(批准,拒绝,或补件),移民局必须将加急申请费退还。如果不是加急申请的话,移民局处理的时间一般要3至6个月。

13. Q:L-1批准后,最早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签证?最早什么时候可以入境?
A:在移民局批准L-1以后,美国使/领事馆处理L类签证申请的时间不会早于批准书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90天。得到签证后, L-1申请人进入美国的时间不得早于批准书上的入职日期前10天。

14. Q:L-1批准后,中国大陆申请人需要在哪一个美领馆申请L-1签证?
A:自2011年2月17日起,所有在华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其居住的领区申请非移民签证,或者在另一上月面谈预约平均等候时间较短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15. Q:是否一定需要美国当地人才能在美开公司?

A:一直以来,有很多人士向我们事务所咨询此问题,即是否一定需要美国当地人(公民或者绿卡)才能开立公司,申请公司税号,和开立公司账户。简单的回答就是不需要,也没有必要,甚至还有很多潜在的风险。近年来,有很多国内的公司或者商人需要在美设立公司,扩展业务或者办理移民,如跨国公司经理或者投资移民。但经常会遇到所谓“美国亲友”的建议,即只能是美国当地人(公民或者绿卡)才能开立公司,申请公司税号,和开立公司账户。其实根本不需要,外国人也可以在美注册公司,申请公司税号,和开立公司账户等。不是非要美国当地人才能注册公司和开立账户,也不是非要美国当地人的社会安全号码才能申请公司税号。我们事务所经手的绝大部分美国公司都是外国人设立的,根本不需要所谓的美国当地人(公民或者绿卡)的协助。给出那些荒谬建议的人士有些是不清楚美国的法律,更有些是别有用心的。我们见过很多这样的案例,开立公司的时候非要委托“美国亲友”,美国当地人(公民或者绿卡)帮忙,最后在公司的控制权,股权等方面产生了很多的矛盾和麻烦,还有因为这样的矛盾而导致签证或绿卡申请被拒,公司破产,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我们事务所一直以来的建议都是自己的公司一定要控制在自己的手里,不要假手他人,因为不存在所谓的“一定需要美国当地人(公民或者绿卡)才能开立公司,申请公司税号,和开立公司账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