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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与跨国公司经理移民主要特点之比较


投资移民EB-5

跨国公司经理EB-1C

申请流程

如果是投资移民,先申请是否具备投资移民资格I-526,批准后才能申请两年期的临时绿卡,在临时绿卡到期前再申请正式绿卡。

如果是跨国公司经理EB-1C,如果在美国还没有分子公司,一般是先申请跨国公司经理L-1A签证,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以后,才可以直接申请正式绿卡EB-1C


正式绿卡

所需时间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并有合法身份,需要15月左右得到I-526的批准。I-526批准以后,如果绿卡排期达到,申请I-485得到两年期的临时绿卡(人在美国境外时间会多一年左右);但是从临时绿卡转正到正式绿卡可能需要1年至3年以上的时间。这样整个过程可能会是5—8年的时间。

对于跨国公司经理移民,如果从跨国公司经理L-1A签证开始算,在美国设立公司到L-1A批准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移民局加急服务),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以后,可以直接申请正式绿卡,一般最快需要6个月左右可以得到正式绿卡。所以如果顺利的话,L-1A转绿卡最快需要不到2年的时间(但是得到的是正式绿卡)。

雇员人数

不管是投资别人的地区项目还是自己投资,都需要证明投资额50万或100万美金会产生10个或以上的就业机会,并且在得到正式绿卡前还需保持,这也是移民局必须检查的项目。

法律上没有规定需要雇用多少员工。当然,如果要申请EB-1C绿卡时,美国公司最好具有一定之规模


投资金额

看不同的投资地区,法律规定投资额不少于50万或100万美金;但如果不是投资于地区项目的自营企业,可能会更多,特别是10个美国员工的薪水和经营公司的日常开销。

L-1EB-1C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投资额和雇员人数,一般国内的中小企业先期投入数万美元即可办理L-1之后的正常经营可能还需要投资,但没有50万或100万美的要求。

投资风险

对于投资移民来说,如果是投资于地区项目,最少的投资额是50万美金。而且所有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

对于跨国公司经理EB-1C来说,如果没有投资于某一特定的项目,投资限于公司经营和雇员的薪水。

资金来源

合法性

为了防止非法洗钱,移民局会要求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因为开设美国公司并不需要多少资金,而且是公司的商业行为,一般移民局不会要求证明收入来源的合法性。

      所以,一般来说,保守的做法是先办理L-1A签证,一年后申请L-1A转正式绿卡,因为如果批准了就是一劳永逸的正式绿卡。如果出现意外,再尝试办理投资移民EB-5,因为毕竟已经对美国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会容易一点。而且这段时间因为有L-1A,身份不至于非法。这两种移民方式各有利弊,申请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